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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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伤者王某某委托,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被告王某某骑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与正常骑行的原告发生正面碰撞,事故直接造成原告多处严重骨折、关节脱位、血管断裂以及多处擦伤。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入院接受手术治疗,产生大额医疗开销,被告仅垫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被告以赔偿金额过高、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为由,拒绝承担剩余赔偿。为确定损伤后果,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确认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明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后续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治疗需求。 协商索赔无果,原告委托孙珊珊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被告抗辩,不认可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认为赔偿数额超出自身承受能力。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后,孙珊珊律师整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等全部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1.固定事故责任划分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被告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被告应当对原告全部人身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核算各项赔偿依据司法鉴定报告确定的十级伤残等级、误工期 18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90 日,结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同时完整提交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核对被告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在诉请中予以扣减。
3.区分后续治疗费的诉讼处理方式代理过程中充分预判司法实践裁判规则,向法庭说明: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该部分损失可待实际治疗完毕后另行起诉主张,优先处理已经实际产生的各项损失,保障本案可以快速拿到生效判决。
4.应对被告当庭抗辩针对被告提出误工费过高、无力赔付的抗辩意见,结合鉴定确定的误工期,参照本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阐述计算依据;释明赔偿义务不以被告经济能力不足而免除,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主要代理意见,结合证据对各项损失依法核算,作出判决: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 133795.4 元;
2.驳回原告关于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该部分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3.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侵权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暂不处理,可待实际产生后再行维权。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非常常见的非机动车相撞人身损害案件,电动车逆向行驶是事故高发诱因。很多非机动车肇事方没有购买保险,全部赔偿需要个人承担,经常以没钱为由拒绝赔付。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保存事故认定书、病历、缴费票据;伤情较重务必及时做伤残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三期时长是计算赔偿的关键依据;二次手术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的,法院一般不直接处理,可以保留证据待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对方以经济困难拒赔不代表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伤者合法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孙珊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