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多名死者第一顺位近亲属委托,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案涉事故系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驾驶三轮车辆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与另外两名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其中一名肇事驾驶人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另一名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向受害人家属完成赔付。剩余肇事驾驶人和车辆所属主体、投保交强险的保险机构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家属与对方协商赔偿无果,委托孙珊珊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判令肇事驾驶人、车辆所属主体、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交通费、尸体托运费用等各项损失。案件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与庭审。被告方当庭提出多项抗辩,主张部分赔偿项目属于重复主张、部分费用金额虚高,同时提出肇事方已经先行赔付部分款项,应当予以抵扣。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孙珊珊律师梳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理赔调解协议、各项费用票据、工资流水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的诉讼证据链条:
1.固定事故责任及主体身份事实以事故认定书为核心证据,锁定三方同等责任的事故结论;提交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证实全部原告均属于死者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备合法的索赔主体资格;厘清肇事驾驶人、车辆归属主体、保险机构的法律关系,确定全部适格被告。
2.逐项梳理赔偿项目,应对被告各项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重复主张” 的抗辩,结合民法典人身损害相关规定进行说理,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不同性质赔偿项目,可以同时主张;针对尸体托运、交通费、处理丧葬的误工费,结合票据、银行流水,说明实际产生的损失,同时预判法庭会对部分无正式票据的费用酌情调整。
3.厘清赔偿计算规则,明确赔付顺序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赔偿计算逻辑:损失总额先由两家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分别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照三方同等责任划分比例进行分摊。同时区分肇事方前期已经支付的款项性质,在判决中依法抵扣。
4.质证对方提交的反证,排除无效证据针对肇事驾驶人提交的车辆维修费用证据,从证据形式、关联性角度提出质证意见,车辆维修损失属于被告的独立诉求,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抵扣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该抗辩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主要代理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对部分无充分票据支撑的费用予以酌情调整,作出判决:
1.保险机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家属赔付 140000 元;
2.肇事驾驶人扣除已经垫付的款项之后,再向受害人家属赔付 67325.59 元;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4.被告如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法院裁判要点:三方负同等责任,损失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车辆所有人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属于多方机动车相撞致人死亡的复杂交通事故,存在多名责任主体、多家保险公司,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容易产生争议。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家属应当第一时间保存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各类开销票据;多方同等责任情形下,交强险优先不分责赔付,超出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分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重复赔偿,可以一并主张;对于没有正规发票的支出,法院会结合案情酌情认定。遇到多方肇事、部分责任方拒不赔偿的情形,建议及时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理清全部责任主体,最大化维护受害家属合法权益。
孙珊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