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长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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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工程款如何向资质出借方主张?

发布者:汲长芹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2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甲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借用乙公司资质承揽丙公司的钢结构工程,共施工8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以乙公司的名义向甲方开具发票,丙公司将工程款全部支付至乙公司账户,工程完结后,甲方多次找到乙公司要求对账,但是乙公司均已各种理由拒绝对账,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70余万元,我方代理原告,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对账,乙公司尚欠甲方67万元工程款未付,法院判决乙公司立即支付甲方工程款67万元。

2、点评: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需要证明的内容很多,首先,向丙公司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内容包括涉案工程的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开具、工程款支付情况,丙公司向我方出具了证明,证实涉案工程款总金额及相应的支付情况,其次找到丙公司当时负责涉案工程的负责人出庭作证,证明涉案工程是甲方承揽,甲方施工,只是借用了乙公司的资质,在上述两份证据完善的前提前,乙公司才任何双方之间的资质借用关系,否则乙方一直主张没有借用资质这回事,上述两项证据完善后,乙公司才将会计凭证拿到法庭上与甲方进行对账,对账过程中发现甲方收到的工程款远远多余其自己统计的数额,所以诉讼请求与实际欠款数额相差很大,同时涉及到税费、管理费问题,由于甲方开具发票的时候未留存相关证据,多承担了20余万元的税费,好在借用资质为违法行为,管理费不支持。

3、建议: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时,要留存好借用资质的相关证据,即使统计工程款给付情况,开具税票留存相关证据,借用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建议通过这种方式承揽工程。

汲长芹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