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茹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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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王某等三人诉M公司病假工资差额劳动争议调解案

发布者:朱茹茹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4-27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6)苏0411民初***号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一、 案情还原:一家三口的维权路


本案原告方较为特殊,包含祖孙三代(王某某、黄某某、赵某某)。劳动者已故,导致其本人无法独立诉讼,故由近亲属共同主张权益。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M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差额。即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请病假,但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比例)。



二、 调解方案拆解:如何“一揽子”解决纠纷


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是一个典型的“现金补偿+违约威慑”实务模型:明确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违约条款+兜底条款。


三、 法律常识复盘:病假工资的“铁律”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背后依据的是江苏省(含常州)关于病假工资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否打官司,以下标准是底线:


最低保障线: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公司制度规定更低,该规定无效。


计算逻辑:


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不含加班费)。


系数:根据工龄和病假长短,按法定比例(如70%-100%)打折,但打折后不能跌破“最低工资×80%”的红线。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提供病假证明(医院诊断书、假条)和工资条(证明实际发放金额)。公司若主张已足额发放,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四、 实务启示:为什么选择调解?


对于这类事实清楚、金额不大的病假工资纠纷,调解往往是性价比最高的路径:


对劳动者:快。避免了仲裁、一审、二审漫长的程序,能快速拿到真金白银。且违约金条款提供了额外保障。


对公司:省。避免了败诉判决带来的负面征信记录和公开曝光,且“一次性了结”条款杜绝了后患。


对法院:和。符合“诉源治理”趋势,高效化解矛盾。


五、 风险提示


签字即生效:调解书一经签署,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不能再就同一事实重新起诉。


执行是关键:若公司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应立即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3000元违约金。


结语:本案展示了法律不仅是“争对错”的工具,更是“解决问题”的杠杆。在事实清晰的前提下,通过调解锁定利益、规避风险,是成熟的法律实践。

本人拥有三年保险行业从业经历,专注服务高净值客户,深耕资产配置、财富规划及风险保障领域,熟悉各类金融产品逻辑与客户财富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综合、合同纠纷
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43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综合、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