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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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对于共犯具体情节和作用的精准辩护以减轻刑罚

发布者:陈哲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和自治区,多名被告人以“大病互助”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帮扶金及救助金的方式成为“中青互联公益联盟”的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中青互联公益联盟”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62673个,其中正常的62657个会员账号构成36棵多叉树,最大的一颗多叉树下级层数为55 级,下级会员总数51171个。

其中被告人姚某某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没有保障诉讼参与人辩护权以及适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等,被发回重审。陈哲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以及询问被告人后,提出侦查机关对于姚某某其董事长身份错误认定的辩护意见,首先案涉公司不具有设立董事长职位的组织架构,其次结合庭审技巧性发问其他同案犯确认姚人为其在案件中只是挂名作用,只是事务性工作人员,不属于组织、领导者。后一审改判姚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成为本案中调减刑期最多的被告人。

陈哲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舟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舟山
  • 执业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9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海事海商、法律顾问、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