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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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方法

作者:陈铭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343次举报


                        

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时常遇到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而对于双倍工资差额应如何计算,其起算时间点、期间等不同的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不尽相同,由此也成为了用人单位的一个困扰。以下,笔者以自己参与的劳动仲裁案件为例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向大家作以分析,以供参考:

一、案件概要

申请人:甲劳动者

被申请人:乙公司(用人单位

案件概要

2020年5月公司的总公司中标了XX县城区环卫园林作业服务项目”,为履行投标承诺完成服务项目于当月成立了乙公司。此后公司与XX城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XX县城区环卫园林作业购买服务合同》,并约定从2020年6月1日起进场并对原有环卫园林作业服务公司的全部用工人员进行接管,甲某即为被接管员工的一员。为了方便管理乙公司陆续与接管的员工换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多次主动找到甲某要求与其换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均被甲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后甲某因在工作中失职受到了乙公司的处分,甲某不服于2022年4月2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每一年期间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于2020年6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甲某可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即从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每一年期间,最多可计算11个月。此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二倍工资差额是按月计算,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每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分别计算,均为一年。本案中,甲某2022年4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对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一年,自申请仲裁日往前推一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结合甲某可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甲某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而非甲某主张的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

三、仲裁结果

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笔者的意见,支持甲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非甲某主张的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此后甲某并未予以起诉。(江劳人仲案【2022】47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陈铭律师,应用心理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工作,201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在村社、教育系统、公证处工作过,现执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竹海(江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520********19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