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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犯罪中如何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

作者:秦凤伟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3次举报


帮信犯罪中如何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

2015 年 4 月 15、16 日,安徽某公司被电信诈骗,先后分三次将 493.3 万元汇入张某、汪某银行卡中, 涉案款经由被告刘某、陈某等银行卡多次流转后,被被告李某取走或转走,造成安徽某公司损失 493.3 万元。该案虽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李某已被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安徽某公司被骗款项通过公安部门及法院均无法追缴、发还,致使安徽某限公司的损失无法通过刑事途径予以挽回。

针对上诉情况,司法机关在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受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途径挽回损失的,可以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借卡人、卖卡人以及诈骗犯罪活动中的持卡、用卡的诈骗人员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出借银行账号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所以被告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即使不知晓出借自己银行卡替他人转移款项系诈骗款,但事实上对原告被骗资金的转移、支取起到协助作用。正是由于各被告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作用,致使原告遭受损失,所以帮信犯罪活动中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秦凤伟,鹤壁市执业律师,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等。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鹤壁
  • 执业单位: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62022105259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侵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