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位于 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引荐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进行洽谈,以使甲方成功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日止。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该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者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真实情况。
4、乙方仅为甲方和第三方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第三方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第三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甲方因履行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的酬金。
2、支付方式为:账户划账。作为乙方的佣金、劳务费等居间费。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税后费用,税费甲方自愿承担。
3、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第一笔租赁费之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全额居间报酬。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第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的主办人、股东、出资人或其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的名义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七、合同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后则视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
2、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合同终止
1、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秘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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