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2026 年全省工伤核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文章说明
1、政策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社厅 2025 年度工伤待遇计发基数文件;
2、适用范围:2026 年全河南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算;
3、统一计算基准:2024 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7183.3 元,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26 全年沿用。
一、工伤待遇统一计算基数
(一)统筹地区社平工资
适用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
统一标准:7183.3 元 / 月
(二)本人工资官方界定
本人工资指职工受伤、确诊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加班费不计入基数。
1、工资下限:本人工资不足 4309.98 元(7183.3×60%),按 4309.98 元 / 月核算;
2、工资上限:本人工资高于 21549.9 元(7183.3×300%),按 21549.9 元 / 月核算。
(三)参保责任重要提示
1、单位正常参保工伤保险:法定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待遇缩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未达伤残等级基础工伤待遇
职工工伤治疗后未评定伤残,可享受 6 项基础待遇:
1.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报销范围:工伤治疗、工伤复发、康复产生的合规诊疗、药品、检查、手术费用,仅限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紧急抢救可就近就医,伤情稳定后需转入工伤定点医院。
计算方式:合规票据全额据实报销
支付主体:已参保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必备证据: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转诊审批单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执行标准:郑州市住院 25 元 / 天,省内其他地市 20 元 / 天,省外直辖市、省会就医 25 元 / 天
计算方式:单日标准 × 实际住院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必备证据:出院记录、完整住院病历
3.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适用前提: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前往本统筹区以外就医;同统筹区内异地就医不享受本项补贴。
食宿标准:省会、直辖市最高 150 元 / 人 / 天,其余地区最高 120 元 / 人 / 天
交通标准:市内补贴 20 元 / 人 / 天;长途仅限普通大巴、火车硬座 / 硬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特殊交通方式需事前审批。
计算方式:凭正规交通、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必备证据:异地转诊审批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政策要求: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含加班费),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降薪。
期限规则: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危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延长至 24 个月。
计算方式:工伤前月平均工资 × 停工留薪月数
支付主体: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必备证据: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受伤前工资流水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适用条件: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职工生活无法自理,仅支持单人护理,多人护理不额外增加费用。
处理方式:单位安排专人护理;未安排护理则按月发放护理费 2873.32 元(社平工资 40%)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必备证据:医疗机构护理建议、生活自理证明
6. 残疾辅助器具费
适用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需配置假肢、轮椅、矫形器、假牙等器具。
计算方式:按国内普通适用型标准,结合使用年限、更换周期核算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必备证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器具配置意见书、购置发票
三、1—10 级伤残专项工伤待遇
职工评定 1-10 级伤残,除上文基础待遇外,额外享受四类伤残待遇。
通用统一备注(本条规则下文全部适用,不再重复描述)
1、两项一次性补助金领取区分条件:五级、六级仅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 / 终止劳动关系方可申领;七至十级可在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离职时申领;两项补助金领取完毕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2、年龄递减规则:职工距退休 5 年以上,医疗、就业两项补助金全额发放;不足 5 年每少 1 年两项补助金同步递减 20%;不足 1 年统一按全额 10% 发放;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发放两项补助金;
3、职业病优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发 30%;
4、权益互不冲突:领取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后,职工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正常申领失业保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鉴定完成即可发放,不区分是否离职)
计发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伤残计发 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 25 个月,三级 23 个月,四级 21 个月,五级 18 个月,六级 16 个月,七级 13 个月,八级 11 个月,九级 9 个月,十级 7 个月。
(二)1—6 级按月伤残津贴(仅保留劳动关系时发放)
1 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一级发放本人工资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该四类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至退休。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
五级发放本人工资 70%,
六级 60%;
单位可安排合适岗位的,正常发放工资,不再发放津贴;发放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职工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统一备注: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对应支付主体补足差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发津贴,养老金标准低于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一计发基数:7183.3 元 / 月;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16 个月,就业补助金 56 个月;
六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14 个月,就业补助金 46 个月;
七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12 个月,就业补助金 36 个月;
八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10 个月,就业补助金 26 个月;
九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8 个月,就业补助金 16 个月;
十级伤残:医疗补助金 6 个月,就业补助金 6 个月。
(四)1—4 级重度伤残长期生活护理费(终身按月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发基数:7183.3 元 / 月
完全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 50% 计发,每月 3591.65 元;
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 40% 计发,每月 2873.32 元;
部分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 30% 计发,每月 2154.99 元。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同时领取三项待遇)
1. 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7183.3 元 / 月 ×6 个月 = 43099.8 元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长期发放)
发放对象:工亡职工生前主要供养、无劳动能力近亲属
计发基数: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发放比例: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孤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额外上浮 10%。
限额要求:全体供养亲属每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月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
2026 年现行标准:56502 元 ×20=1130040 元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五、河南补充工伤保险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
1. 补充工伤保险
已参保企业可自愿投保,用于补充赔付停工留薪补偿、伤残就业补助、工亡抚慰金,属于商业补充保障,不能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2. 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险
覆盖外卖骑手、实习学生、超龄务工人员、社区灵活就业人员;
重要提示:该险种仅为商业补充保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责任。
六、工伤维权核心提示
1、工伤认定时效:受伤员工自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当日起 1 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超期将不予受理;
2、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及时申请,鉴定结论是核算伤残待遇唯一法定依据;
3、全套证据清单: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票据、工资流水、护理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4、纠纷解决渠道
(1)单位拒付工伤待遇: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对社保待遇核定金额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温馨提示
本文全部标准依据河南省人社、社保中心 2026 年现行文件整理;实际赔付金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存在争议可咨询律师或社保经办窗口。
胡世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