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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

发布者:王学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97人看过


  在我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各自行使权力,能够更好地配合。一般的刑事案件都会由三个机关经手,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各自的职权。但是不同于一般的刑罚死刑有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呢?下面王学强律师给大家说一说:

  一、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

  从程序上说,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

  从具体执行上说,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的,可交付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及其相关问题。死刑一般由相应的法院来执行,而且死刑都是比较神秘的执行的。如有疑问您可以在线咨询王律师,王律师为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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