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肖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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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

作者:马肖萌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组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通过医患双方随机抽取组成的。

4)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应当提交医疗事故相关的鉴定材料,作为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方,其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

5)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鉴定过程说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方支付。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一方支付。

7)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定的赔偿

1)医疗事故赔偿,应当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相关问题解答:

问:造成患者损害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了吗?

答:认定医疗事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医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2、患者确实发生损害后果;3、患者的人身损害要发生在医疗活动中。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护理诊疗常规的事实。5、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问: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还能不能进行赔偿?

答:医疗事故属于一个行政管理法层次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致人损害的事故。相对于普通民事侵权案件而言,属于严重层面上的评定。实践中不构成医疗事故,不等于不构成民事侵权,如果患者的损害构不成医疗事故,只要符合侵权法规定的医疗损害侵权构成要件,仍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民事赔偿。

 


马肖萌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1811023039,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北煤炭医学院医学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3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