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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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责任财产的范围应限于抵押的财产,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其他财产

发布者:陈世云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586人看过


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人对担保人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抵押责任财产的范围应限于抵押的财产,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其他财产。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2)执复字第1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案复议裁定书》

案情简介: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金公司)、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公司)、贺兰山公司、宁夏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宁夏高院2011年5月27日作出(2010)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一、长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农业银行债务本金6769.9万元及利息。二、银广夏公司管理人对于上述债务中的本金6394.9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长金公司追偿。三、如长金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上述借款,农业银行有权对贺兰山公司设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包括最高额抵押3000万元,其他抵押155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贺兰山公司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长金公司追偿。四、驳回农业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农业银行依据该判决向宁夏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夏高院于2011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夏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2011)宁高执裁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以下简称第13-1号执行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金公司、银广夏公司管理人、贺兰山公司银行存款7942万元。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偿还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农业银行对贺兰山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决农业银行就上述债务中的5335.31万元(其中本金4550万元,利息785.31万元暂算至2009年10月31日)及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对贺兰山公司抵押资产变现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判决关于贺兰山公司的责任认定也只是围绕其抵押责任展开。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除对贺兰山公司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正在进行中)外,还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四、贺兰山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执行其财产,其主要理由如下:一、生效判决的判项中并不及于贺兰山公司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第13-1号执行裁定冻结并划扣贺兰山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没有判决依据。二、根据判决第三项,只有在长金公司永远性、长久性丧失清偿能力,而不是暂时不能清偿时,才能执行贺兰山公司的财产,而该先决条件尚未成就。三、……

五、宁夏高院审查后认为: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三条确定,长金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上述借款,农业银行有权对贺兰山公司设定的抵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贺兰山公司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长金公司追偿。生效判决还认定,贺兰山公司应对上述债务中的4550万元及其中1550万元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明确了贺兰山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农业银行对贺兰山公司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农业银行可以要求长金公司履行债务,也可要求贺兰山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贺兰山公司认为执行其财产的先决条件尚未成就,只有在长金公司永远性、长久性丧失清偿农业银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执行贺兰山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贺兰山公司的异议。

贺兰山公司不服宁夏高院2012年3月28日作出的(2012)宁高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以下简称第2号异议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复议。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执行依据中确定的贺兰山公司的责任性质与责任财产的范围。综合考虑宁夏高院(2010)宁民商初字第2号案件中农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关于事实的认定与判决主文的表述,可以认定贺兰山公司承担的是抵押责任,其责任财产的范围应限于抵押财产。贺兰山公司的该项复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宁夏高院第13-1号执行裁定关于查封财产范围的表述不准确,应对贺兰山公司财产中除抵押财产外的查封部分予以撤销,执行法院据此冻结的贺兰山公司的银行账户应同时解除。宁夏高院的异议裁定未纠正上述错误,也应予以撤销。

最终裁定: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宁高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

二、……

三、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宁高执裁字第13-1号裁定第二项为: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偿还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对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限于其抵押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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