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本身的探望行为并不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且孩子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未明确表示拒绝相见,那探望遭到拒绝后,为此提起单独诉讼是可以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孩子拒绝探视该和孩子交流,如果是因为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对子女不好,有恐吓等不良行为导致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中止探望。如果是因为直接抚养方故意阻扰探望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支付抚养费但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子女未成年时应无条件按规定、约定或人民法院裁判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中止对方探视权。协助另一方探视孩子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义务,而给付抚养费是非直接抚养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协助探视,不代表另一方就能免除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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