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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斗,前董事长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发布者:金少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719人看过

基本案情:A为某公司董事长,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其董事长职务,任命B为董事长。A不履行董事会决议,指派公司财务人员转移、隐匿该公司的财务账册、凭证等资料。

问题:A的行为是否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分析:A的行为是因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发,是为B接手公司制造困难,保障自己再公司的利益的一种自救措施。

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属于行政法,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为了逃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A主观上并非为了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缺乏隐匿会计材料以对抗监管的故意。经法院审理判决,A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详见《刑事审判参考》第111集第1206号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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