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少佳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案笔记】含欺诈行为的民事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别

发布者:金少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63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含欺诈行为的民事借贷纠纷与诈骗罪之间的定性争议较大,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我们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必须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简单定案。

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行为人借款前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无还款能力;二是行为人实际借款用途有无保值增值可能;三是行为人有无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财产、逃跑等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

上述情节可以从客观方面反映行为人有无还款意愿和还款可能。对确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正常的投资经营风险等债务人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债权人权益损失的,应当尊重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领域,不轻易激化矛盾上升到刑事追责的高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