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罪名,按照通俗的理解就是打架并把人打伤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致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轻伤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一级比二级严重),对应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伤(一级、二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来说暴力行为越严重,被害人伤情级别就会越高,或者打击的是要害部位则更有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当然也要考虑是否使用工具,使用不同的工具例如刀具、铁棍或木棍所造成的伤害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有没可能仅是使用长柄雨伞(7-11便利店买的普通雨伞),实施轻微的暴力行为,却最终致被害人重伤呢?而行为人则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可能面临附带民事诉讼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民事诉讼,需承担 高额的赔偿。
以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将个人信息及与本文无关的细节隐去。
甲、乙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后,甲持一长柄雨伞殴打乙,据甲的陈述,当时打了两三下,且均打在乙的左臂上。但本案中,乙最终却因为脾破裂,并行脾脏切除手术,被认定为重伤二级。
本案甲承认其实施了殴打行为,乙也受了伤,且被认定为重伤二级,那么是否就能以此定案呢?显然不是,本案至少还存在以下疑点:
1.甲持长柄雨伞殴打乙,但雨伞并未变形,可见打击的力度并不大,这暴力程度是否足以造成乙脾破裂的伤情?
2.据甲陈述,其打击的部位是乙的左手臂,当然不排除甲因激动紧张而记不清细节。如果甲打击的是乙的左手臂或左侧上方,有没可能造成脾破裂的伤情?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需要了解脾脏的位置。脾位于腹腔的左上方,恰与第9-11根肋骨相对。
脾脏是一个血供丰富而质脆的实质性器官,被与其包膜相连的诸韧带固定在左上腹的后方,有下胸壁、腹壁和膈肌的保护。外伤暴力很容易使其破裂引起内出血。脾是腹部内脏中最容易受损伤的器官,发生率几乎占各种腹部损伤的20%~40%,已有病理改变(门脉高压症、血吸虫病、疟疾、淋巴瘤等)的脾脏更容易损伤破裂。脾破裂分为外伤性破裂和自发性破裂。
因脾脏是最容易受损伤的器官,故在相应的位置,即使实施了轻微的暴力,都极有可能造成脾破裂的严重后果。脾破裂的处理原则以手术为主,如果脾脏损伤累及脾蒂,保脾手术成功的机会极小。通过大量案例分析,脾破裂引发内出血一般会实行脾切除手术,此类伤情会被认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或八级。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仅讨论在故意伤害案中为何容易出现脾破裂的伤情。
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伤情一般会出现在其左侧,因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是右利手。
当被害人与行为人面对面对,行为人右手持工具或右手握拳打击被害人,被害人出于本能有可能会举起左手试图抓住行为人的工具或行为人的右手,以挡住行为人的打击,且出现身体左前右后的侧对着行为人,避免被伤害到头部等重要部位。而此时被害人暴露在行为人面前的正是其身体左侧,因脾脏位于左上腹后方,只要行为人打击到被害人左上腹后方,则极有可能造成脾破裂,即使打击的力不不是很大。
综上,并非只有严重的暴力才有可能致人重伤,人的身体特别是内脏是复杂且脆弱的,实施了轻微的暴力也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首选,遇事三思,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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