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斌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程某与西安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郭志斌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5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所涉房屋系2007年6月15日,申请人自原业主蒋某某处购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从而取得涉案小区业主身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协议,但其作为该房屋的业主,接受了被申请人为其提供的相关物业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亦应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束。二审法院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水、电、暖、热水等代收项目,以国家定价加运行成本”规定在考虑到被申请人为盈利性公司,水电从小区到最终用户之间有一定损耗,小区公共部分水、电需要成本,结合西安市各小区的收费情况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电费收取符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其判决结果并无明显不当。申请人申请再审认为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理由,因无足够的证据证明,不能成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