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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就诊山西某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分析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0次举报


事实经过:赵某,男、汉族,45岁2012年10月18日首次入住于 山西某大学某医院。主诉:左胫腓骨骨折术后踝部不适、伴行走困难13年,行走后略感疼痛、酸困不适、渐加重。

2012年19日行左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

2012年10月22日患者切口轻微疼痛,精神食欲好出院

2012年11月14日第二次入院主诉:左跟腱延长术后25天,切口红肿、流脓3天。(伴体温高)入院诊断:左跟键延长术后切口感染

诊疗过程:2012年11月15在腰麻下行左跟键扩创+VSD安置术, 2012-11-24更换VSD一套,抗炎对症治疗。12月6日办理出院手续

12月6日第三次入院主因左跟键挛缩术后47天,左部红肿,触痛阳性,左小腿后内侧可见长约15×10cm手术切口,胫前见多个手术疤痕,切口愈合好,左小腿远端后正中可见一长约15cm弧形手术切口,切口不愈合,引流,外敷料覆盖,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给予左跟挛缩术后不愈合扩创+VSD安置术,术后对症治疗,病情好转。

12月18日下午16时在腰麻下行左跟腱挛缩术后不愈合扩创+VSD安置术。

12月31日出院,敷料干有少许血性渗出,创面边缘新鲜,有少许跟腱外露。

2013年1月5日转太原显微外科医院,专科检查左足跟腱外露伴分泌物2月余,左小腿后侧跟腱处可见跟腱约3cm×8cm外露,深部有脓性分泌物,可闻及臭味,伤口周围红肿严重,有关节背伸约30度,跖屈约30度,跖屈力量减弱,跟腱严重感染,给予跟腱彻底清创后置入VSD引流术,术后细菌培养为铜绿假单胞菌感染,2013年2月2日原告出院。

我们认为,山西某大学某医院存在以下重大过失:

一、2012年10月18日患者首次入住,被告医院行左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2012年10月22日患者切口轻微疼痛,说明当时切口已经有问题,但医方未做任何处理。左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为无菌手术本不该感染而术后发生感染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

1、 术中无菌操作是否严格,2、手术室的环境,3、手术器械是否符合要求,4、术后的护理是否到位,5、换药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6、发现患者有切口轻微疼痛时进一步观察有无红、肿、热等炎性表现。7、未及时对症和全身抗炎治疗。8、跟腱部位血运不好,病人免疫功能低等,所以院方在这诸多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

医学依据:手术切口感染的原因、诊断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二、2012年11月14日主诉:左跟腱延长术后25天,切口红肿、流脓3天。(伴体温高)入院诊断:左跟键延长术后切口感染,但在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由于医方未能合理治疗,导致没能及时控制患者感染问题。

已经明确感染,而且切口肿、痛发热 流脓,应该及时清创的基础上同时采样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有针对的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对症治疗,而且从抗菌药物的管理方面,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就应该做病原学检测。

医学依据: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2、清创不彻底 、治疗不积极,效果不明显 二次入院二十多天就因为跟腱切口感染而专门治疗,但效果不佳可以从清创不彻底、换药不及时、用药不对症等方面推测存在不到位。

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系院内感染的常见病菌,无菌手术出现院内感染,医方过错十分明显。

四、院方不能正确的认识、接受和处理医疗过失。

患者长达两月感染不能控制,患者发现症状越来越加重,家属着急和医务处反应情况后,才引起医生的重视,在医院内部调整科室,进行治疗,主刀医生感觉到自己有失误,没有积极的上报、讨论,而是私下给患者在换药室做了一次免费手术,但这次手术后,导致引流管堵塞。直到北京专家做手术时才发现引流不畅,里面有大量积液,90%以上的跟腱已坏死。由此可见,医方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未予正确面对,存在延误患者病情之过错。

五、院方存在隐瞒和回避医疗过失的现象。

患者12月6日入院2月6日左小腿远端后正中可见一长约15cm弧形手术切口不愈合,12月31日出院时敷料干有少许血性渗出,创面边缘新鲜,有少许跟腱外漏。但实际太原显微外科医院专科检查左小腿后侧跟腱处可见VSD海绵覆盖,下面有淡黄色大量分泌物、质稀,拆开VSD后可见跟腱约3cm×8cm外露,深部有脓性分泌物,可闻及臭味,伤口周围红肿严重,有关节背伸约30度,跖屈约30度,跖屈力量减弱,培养铜绿假单胞菌感染。隐瞒病情使患者症状加重一次次错过救治的最好时间及措施。

综上所述,医方在第一次手术时即存在无菌操作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患者切口感染,而感染后处理不及时,不得力,以及发现医疗过失时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同时,医方责任性不强,没有足够的重视患者的安全,使患者入院之初仅为左跟腱挛缩,而最终导致左跟腱被完全切除的损害后果,将来还要面临二期跟腱移植手术,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加重了患者生活不便。请各位专家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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