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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的财产范围?

发布者:淳道家事罗丹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40人看过


摘要:继承开始后,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遗赠。不管哪种继承方式都需先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内容:

一、遗嘱继承范围

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需要符合个条件,一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是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立遗嘱,应先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区分出来个人财产,仅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遗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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