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克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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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哪些是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作者:孙克云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5次举报
2022-05-20

一、夫妻在离婚时哪些是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问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孙克云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15200211228835。1994年通过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淮南
  • 执业单位: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420********3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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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420********35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