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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律师:诉讼当事人须知

作者:张文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8次举报

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经审判人员允许,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和执行中自行和解,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如有妨碍诉讼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五、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六、对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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