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人参与他人设立的手机网络游戏赌博平台运营负责后台管理及日常事务,平台绑定银行卡非法收入50.645万元,其个人获利约3000元。2020年11月此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其委托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张一峰律师担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请求从轻处罚,关于从犯及自首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但律师重点围绕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及主动投案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网络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主动投案但因供述细节问题未认定自首,不予认定为从犯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00元可予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明确参与网络赌博平台运营管理即便所占份额较小、获利不多,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主动投案、全额退赃及认罪认罚虽未必认定自首法院仍可酌情从轻。张一峰律师在从犯与自首空间受限情况下精准聚焦认罚退赃与主动到案两个酌定从轻情节全力争取帮当事人获得较低刑期及已预缴罚金的宽大处理,警示公众远离网络赌博平台任何环节,涉案后尽早投案退赃是争取轻判的现实路径。
张一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