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海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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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剥离分公司不当债务

发布者:盛海乐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建筑材料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将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方/客户)、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客户)以及实际施工人T某(被告三)一同诉至法院。

原告主张,T某以分公司名义与其签订《供需合同》,用于特定工程项目,尚欠货款1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原告试图通过将总公司及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债务清偿。

办案经过

盛海乐律师在接受客户(总包方及分公司)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

1. 主体资格抗辩:盛律师指出,虽然合同首部列明了分公司为甲方,但合同落款处并未加盖分公司的公章。签字人T某仅为“委托代理人”处签字,且客户从未授权其以公司名义采购材料。

2. 表见代理不成立:盛律师强调,原告在交易过程中从未核实T某的授权手续,且交易洽谈、订货沟通均在原告与T某个人之间进行,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3. 款项性质辨析:针对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分公司曾支付1万元),盛律师指出该款项仅为代付行为,不能直接推导出分公司是合同当事人的结论,也不能视为对债务的追认。

在庭审中,盛海乐律师紧扣《民法典》关于代理权及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有力反驳了原告将公司主体“捆绑”入债的企图。

案件结果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盛海乐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认定:

· 案涉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仅为实际签字人T某个人,而非分公司或总公司。

· 分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且未追认T某的行为,故该合同对分公司及总公司不发生效力。

· 判决结果:由被告T某(实际施工人)个人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本案中,盛海乐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抓住了“公章缺失”与“授权不明”这两个关键法律事实,成功将客户(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一场由实际施工人个人引发的债务纠纷中剥离出来,避免了企业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经营风险,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资产安全。

盛海乐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云南阿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致力于法律服务多年,形成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文山
  • 执业单位:云南阿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26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云南阿良律师事务所
1532620********07 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