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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不予逮捕谢X律师意见书

发布者:为民刑辩2024年07月08日145人看过举报


请求不予逮捕X律师意见书

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接受X家属的委托,指派刘长江律师担任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就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律师会见了解:犯罪嫌疑人谢X在2024年5月份盗窃了一部手机并用受害人手机微信里的钱买了东西,谢X已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谢X后面在工地上盗窃的三部手机价值金额不高,一共2200元左右,手机已经由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了受害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因此辩护人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

二、犯罪嫌疑人谢X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谢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

三、在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谢X时,他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四、犯罪嫌疑人谢X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误入歧途,因此其主观恶性较小。

五、犯罪嫌疑人谢X系两个无独立生活能力未成年人的扶养人,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他外出务工提供经济支持,希望贵院考虑谢X的家庭情况,酌情对谢X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因此,恳请贵院能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致

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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