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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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被继子女起诉索要房租,法院:判决驳回

作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事纠纷百问百答浏览:108次举报


看新闻报道说“九旬老人被继子女起诉索要房租,法院判决:驳回”我们来讲一下这个案例。双方再婚后男方买了一套房,男方去世后,男方与前妻所生的5个子女将老太太告上法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由老太和这几个子女按份共有房屋。结果后面这几个子女又把老太告上法庭,说老太侵犯了他们对房屋的使用权,要求老太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判决驳回诉请。

如果我是这几个子女的代理律师,我不会建议当事人打这个官司。因为老太对这个房屋享有产权份额,那自然是有居住的权利,其他子女要求老太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时候要打的官司应该是共有物分割,即依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三百零四条规定请求分割,由法院判决对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按照各自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实践中我们碰到一个案件是这样的,外婆住在外孙的房子里,外孙将外婆告上法庭要求外婆搬离房屋,法院判决外婆迁出房屋,但是执行阶段因为外婆没有其他居住的地方,所以法院中止执行。之后,外孙起诉外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判决支持诉请。这两起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新闻中的老太本来就是产权人,你没有权利要求她排除妨害支付占用费;而外婆对外孙的房产不享有产权,双方之间亦不产生直接的赡养义务,所以,外婆无权居住外孙的房产,外婆应支付实际占用外孙房产期间的使用费。


秦仁普律师(13918594514),司法部唯一直属高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毕业,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