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加盟合同到期也能拿回加盟费
一、委托经过
当事人之前与加盟商签过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加盟合同开便利店,当时加盟商说签了这个合同好拿贷款的,结果当事人并没有拿到贷款,后来又因为结婚、怀孕就把这个事情搁置了,直到合同到期,除了支付相关加盟费之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均未得到实际履行,于是找到我们代理本案,希望拿回加盟费。
二、办案经过
确认合同约定的加盟费已经支付至加盟商账户,并且加盟商客观上在合同签订后也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选址以及开店指导等义务。本案属于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但是已经到期终止的情形,应适用《合同法》合同终止相关规定,即进行权利义务清算。
三、办案难点
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由中院或者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上海这边对于知产案件集中管辖,所以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很重要。
四、办理结果
通过律师努力,后面与加盟商达成调解,在委托后较短时间内即拿回了大部分加盟费。
五、总结
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被特许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实际经营(没有开店)、没有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也从来没有履行过相关义务,或者特许人仅履行部分义务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终止,应该依法清算。我们可以主张特许人返还加盟费,返还加盟费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合同未履行的主要原因或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