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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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单位成功要回加班费/加班工资?

发布者:秦文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10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要


1.本案主要涉及帮助劳动者追索加班工资,虽然劳动者的证据不是很充分,但是通过前期证据的搜集、举证责任的举示等措施,最终成功帮助劳动者追回近4万元的加班费。


2.虽然最为直接证明加班的事实证据为单位的《考勤表》《排班表》等材料,但是当没有这些材料的话,可以寻找其他诸如微信聊天记录、加班成果、滴滴打车记录等证据记录。


3.当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则劳动者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事实,证明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此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举证责任规定,单位应当就劳动者举出的证据作出说明,若其无法证明劳动者没有加班,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且周末为双倍工资。


二、主张加班费的通用办法:


     1.我国的相关工时制度-如无特殊约定则通常适用双倍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我国现行《劳动法》关于标准工时规定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关于加班费支付的相关法律依据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3)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明显低于员工实际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有悖公平,违法无效。


4.加班费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可以从收到单位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之日起或事实上离开单位之日起1年内提取仲裁要求主张加班费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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