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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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520”“1314”,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谢国迎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88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9年初,小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高某,双方于1月10日线下见面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天后高某称要公务出差飞往美国。1月15日,小云在朋友圈里看到男友发布的求助信息称“朋友圈的小伙伴,谁能微信或者支付宝转我个1到2万,坐飞机回家,钱包被偷了,银行卡挂失了”,热恋中的小云看到男友遇到困难焦急万分,在还不清楚高某确切姓名的情况下,立即通过微信向高某转账2万元,并好意关心高某。但恋爱的甜蜜并没有持续多久,2月初,小云发微信给高某称自己过年需要用钱,希望高某将2万元还给她,高某却以银行卡需要补办为由拖延时间。后小云再次催还,要求高某打借条,却遭高某置之不理,并就此失联。小云无奈,遂将高某诉至法院,称其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要求高某归还其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开庭时,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主张高某向其借款2万元,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记录予以佐证,小云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保存的高某的朋友圈截图亦能证实该2万元为借款。据此,法院判令高某归还小云借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仍未将款项归还给小云,后小云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才将2万元成功要回。

 

 

法官说法

“生活中这类案例时有发生,但本案中小云是幸运的,她保留了证据才成功将2万元要回。”承办法官提醒道,“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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