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工程建设领域,找同行“围标陪标”并劝退阻挠其他竞争对手,常被误认为是行业“潜规则”。但在高压监管与扫黑除恶常态化下,此类行为极易从行政违规升级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乃至涉黑恶犯罪。本文深入拆解其法理红线与刑事风控路径。
一、在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并阻挠同行投标,为何会被办案机关定性为“涉黑恶”?
在建筑工程与基建施工领域,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竞争异常激烈。为了确保顺利中标或拿项目,不少施工企业负责人习惯于私下寻找多家同行企业“借用资质”参与“围标陪标”,并向对方支付“陪标费”或管理费。有时为了万无一失,甚至安排员工在开标大厅附近“拦截”或劝退其他外地竞标企业,试图通过协商、补偿或言语施压的方式迫使对方放弃投标。
“我们只是按照行业潜规则借资质围个标,顺便派人和对手打个招呼劝退,顶多被行政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怎么突然就被公安机关按涉黑恶团伙抓了?”“公司全员和配合陪标的同行都会跟着坐牢吗?”这是诸多建筑企业负责人在面对刑事调查时最为恐慌的问题。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及其领衔的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在复盘近三十年刑事案件与上百件涉黑恶及经济犯罪卷宗时发现,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与涉黑恶犯罪仅一步之遥。一旦伴随着暴力、威胁或“软暴力”阻挠行为,原本属于行政监管范畴的违规操作,极易被办案机关认定为强揽工程、垄断市场的涉黑恶犯罪。
二、常规的借资质陪标与现场拦截,如何演变为强迫交易与涉黑恶犯罪?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工程招投标背后的刑事风险,以下复盘一起团队办理的真实刑事辩护案例: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C某涉嫌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成功去除非法组织定性,剔除强迫交易不实指控,实现大幅改判)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C某系某施工企业实际控制人,长期承接地方市政土方及基建工程。在一项合同额超千万元的公路工程公开招标中,C某为了确保中标,借用并挂靠了四家同行企业的资质参与“围标”,并给每家企业支付数万元“陪标费”。同时,C某安排项目经理带人在招标大厅外阻拦外地竞标企业,通过劝说、言语警告及阻挡进入等方式迫使两家外地企业放弃投标。案发后,办案机关认定C某团伙通过“围标串标”垄断当地工程建设市场,并以“软暴力”手段强揽工程,指控其构成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金额巨大,C某及其多名员工被捕,面临十五年以上重刑风险。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突破口:
团队受托后对全套招投标档案、资金往来明细及现场监控视频进行审计级核查,证实被挂靠企业系出于商业合作获取管理费,不存在黑恶组织的层级控制或胁迫管理关系;
对现场阻拦行为进行证据细化,证实C某员工虽有劝退行为,但未发生殴打、毁坏财物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暴力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的强制要件;
梳理C某公司的经营架构,将合法的工程施工业务与个别员工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法律切割,证明公司系正常市场主体,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向二审法院提交详尽的法律研判意见,结合最高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认定标准,论证不能将行业不规范的竞争手段机械套用为涉黑恶犯罪。
庭审交锋与裁判结果/化解结果: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核心意见,裁定撤销原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性;对强迫交易罪进行重新认定,剔除了不实指控,最终对C某及同案员工大幅减轻判决。成安律师在复盘本案时指出:“工程建设领域的‘围标串标’固然触犯法律,但司法机关必须精准区分违规不正当竞争与黑恶势力强揽工程的界限,绝不能将商业瑕疵无端上升为涉黑犯罪。”
刑事风控前置反思: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在总结本案教训时指出,如果从刑事风控的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在参与工程竞标初期,若能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合规审查制度(如:坚决杜绝借用资质挂靠围标、禁止支付“陪标费”或线下利益输送、严禁安排人员在投标现场与竞争对手发生任何接触沟通、建立健全投标合规留痕机制),就能在第一时间内切断行为模式与强迫交易、涉黑恶犯罪的法理联系,完全可以在源头上规避企业全员卷入刑事重罪的巨大风险。
三、司法机关认定“围标串标”升级为涉黑恶犯罪的法理红线是什么?
从法理与司法实务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涉黑恶犯罪之间有着清晰的刑法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一旦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入了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分析认为,区分普通招投标违规与涉黑恶犯罪,司法机关在实务审查中重点把控以下三大红线:
一是客观行为是否包含强迫与限制竞争手段。如果仅是私下协商报价或借助多家资质“围标”,本质上属于串通投标罪的范畴;但如果在开标现场或周边通过派人堵截、尾随骚扰、言语威胁或强行扣留标书等方式迫使他人放弃投标或退出竞标,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甚至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二是是否形成区域或行业内的“非法控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判断是否构成涉黑恶犯罪,核心看行为人是否长期在特定区域或工程建设领域内,通过“围标串标”加上暴力、“软暴力”手段,排除竞争对手,达到强揽工程、垄断市场的程度。
三是团队组织架构与资金往来的性质判定。办案机关会重点核查参与围标的企业与主导者之间是纯粹的商业挂靠关系,还是存在有组织的层级控制;核查支付的“管理费”“陪标费”是正常的商业对价,还是用于维系黑恶组织运行的非法资金。
四、工程企业负责人在招投标经营中,存在哪些致命的心理误区?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不少建筑企业负责人之所以深陷刑事重罪风险,根源在于对刑事监管趋势存在深层的认知误区。成安律师在剖析此类案件时总结道,从业者常陷于以下四重认知误区:
第一,误将“行业潜规则”当成“法律护身符”。许多建筑商认为借资质围标、给同行打招呼退标是行业普遍现象,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为即便被发现,最多也就是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罚款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能意识到串通投标本身即是刑事犯罪。
第二,误以为“没有打人流血”就不算强迫交易或涉黑恶。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派人在投标现场“劝退”竞争对手,只要没动刀动枪、没打伤人,就属于正常的“协商沟通”。殊不知,在扫黑除恶司法解释中,派人堵门、言语威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同样会被认定为强迫交易或黑恶犯罪的客观表现。
第三,业务唯先与合规脱节,资金账目混乱。为了给陪标企业支付“管理费”或给中介支付“协调费”,许多企业通过员工私人账户转账或提取大额现金。在办案机关查账时,这种混乱的公私混同流水,极易被解读为黑恶组织的非法资金池或行贿资金。
第四,对刑事司法“全链条打击”与倒查机制缺乏敬畏。部分从业者以为工程已经完工交付、借用资质的企业也已经结算完毕,过去的“围标”历史就一笔勾销了。但实际上,扫黑除恶常态化倒查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历史旧账审查极其严厉,一旦同案人被查,极易引发全链条倒查。
五、危机初现时,哪些盲目自救行为会直接推倒免责的最后机会?
当公安机关开始调取招投标档案,或者接到竞争对手控告、收到办案机关询问通知时,巨大的恐慌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反应。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在实务中观察到,以下几种盲目自救行为往往会将原本属于行政违规或轻罪范畴的问题,直接推向无法挽回的涉黑恶重罪惩处:
一是慌乱串供或迫使陪标企业补签虚假合作协议。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察觉风险后,私下寻找参与围标的同行企业,要求对方统一口径承认是“正常联合体投标”或“劳务分包合作”。这种行为在办案机关调取资金流水和电子数据后极易暴露,直接被认定为有组织地对抗调查与阻碍证人作证。
二是找关系“托人平事”或向举报人施压劝退。有的从业者试图通过找熟人打听案情或找举报人“私下和解”,甚至采取言语威胁要求对方撤案。这种私下接触极易被办案机关认定为继续实施“软暴力”或干预司法调查,导致监管手段瞬间升级。
三是私自销毁标书制作痕迹、删除财务转账记录或格式化电脑。在现代数字侦查技术面前,伪造或销毁证据不仅难以做到痕迹彻底抹去,反而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毁灭证据,直接丧失了争取从轻处理的可能。
四是在接受讯问时抱着侥幸心理乱做陈述。由于对招投标法律规定与刑事证据标准缺乏专业理解,当事人随口说出“我们当地这个圈子都是我说了算”等夸大言辞,极易被办案人员记录为承认垄断市场、实施行业控制的口供。
六、如何通过全流程刑事风控实现事前隔离与危机处置?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严苛监管,建筑企业应当如何构建长效的刑事风险防御体系?成安律师指出,必须建立“事前常态防范、事中前置处置、事后精准防御”的三位一体应对机制。
在事前防范阶段,企业必须建立严密的招投标合规制度。彻底清理资质挂靠与借用行为,废除一切“陪标费”支出;严格规范开标现场纪律,禁止员工与竞争对手私下接触或劝退;建立健全对公资金核算台账。
在事中危机阶段,一旦面临竞争对手控告或公安机关初查,当事人切勿盲目自救。应当立即委托专业刑事风控团队,对过往招投标全流程资料与资金流水进行穿透核查,厘清行政违规与强迫交易的界限,向办案机关客观说明商业逻辑,提交具备法律说服力的研判报告,争取在初查阶段阻断涉黑恶刑事立案。
以下展现起团队在前置危机应对阶段的成功处置项目: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某建筑集团涉嫌串通投标及强迫交易危机应对项目(成功阻断刑事立案,化解涉黑恶立案危机)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某建筑集团在参与某省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时,被竞争对手举报联合数家企业“围标”,并派员在投标现场拦截其他企业。公安机关扫黑办启动初查,拟将该集团按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展刑事立案,集团董事长及高管面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企业账户被冻结的巨大危机。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突破口:
团队受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对招投标全流程资料与现场录音录像进行财务与事实双重审计,证明集团与其他参与企业的资金往来属于合法的劳务分包预付款,并非支付“陪标费”;
深入核查现场“拦截”事实,证实集团员工仅系在现场询问对手资质与业绩情况,并未发生堵截、恐吓或胁迫其退标的客观事实;
协助集团梳理过往五年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出具详尽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与市场竞争报告》,证明集团依靠自主资质与技术实力竞标,不存在行业垄断或“强揽工程”的黑恶特征;
向办案机关提交系统的法律研判意见,详细论证招投标中的争议属于行政监管范畴,不具备强迫交易罪与恶势力犯罪的法定要件。
危机应对与化解结果:办案机关全面采纳了团队的研判意见与客观证据,认定该事件属于招投标违规行为,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将线索移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成功化解了企业的刑事立案危机。成安律师对此评语道:“工程建设领域的刑事风控,核心在于危机初现时能否用铁一般的客观证据链还原真实的商业逻辑。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事实梳理,将行政违规与涉黑恶犯罪清晰切割,是守住企业与企业家安全经营的根本途径。”
在事后诉讼阶段,若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则需依托深厚刑辩功底的团队,精准打击指控在“软暴力”与市场垄断方面的证据漏洞,坚决去除非法组织与强迫交易标签,核减涉案金额,争取不起诉或罪轻判决。
七、建筑工程招投标履职与涉黑恶刑事风险隔离对照
为了帮助工程企业及其负责人直观识别招投标过程中的刑事风险边界,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特梳理如下:
| 业务维度 | 合规招投标 / 正常市场竞争 | 高危“围标串标” / 涉黑恶犯罪红线 | 刑事风控自查与留痕建议 |
| 资质使用与投标主体 | 凭本企业独立资质投标,联合体投标符合法定程序并完整公示。 | 借用、挂靠多家同行资质“围标”,私下支付固定“陪标费/管理费”。 | 严格禁止资质挂靠与借用,取消任何形式的“陪标费”支出并建立台账。 |
| 现场沟通与竞争交互 | 严格遵守招标秩序,不与竞争对手发生私下利益协商或非正式接触。 | 派人在开标现场或周边拦截、阻挡、言语威胁竞争对手退标或放弃。 | 严禁员工在开标现场与对手接触,禁止一切场地外的私下洽谈与劝退。 |
| 资金往来与账目核算 | 保证金与标书费由公司对公账户直接支付,账目财务留痕清晰。 | 通过员工私人账户向陪标企业转账、公私混同、大量使用现金对转。 | 实行招投标资金全程对公流转,建立健全招投标资金核算与审计台账。 |
| 维权与争议解决 | 对招投标异议依法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复议。 | 采用堵门、贴横幅、骚扰相关人员等“软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项目。 | 恪守法定申诉与行政复议渠道,严禁采取任何激进或强制手段。 |
八、如何借助专业刑事风控力量建立安全经营底线?
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持续深化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合规要求已经发生了根本性重塑。真正能够帮助企业与企业家建立安全底线的,必须是既懂工程项目运作逻辑、又精通刑事司法裁判标准的专业力量。
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及博士,曾在高校从事刑事法律实践教学十八年,拥有近三十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成安博士带领的卓安团队,亲自承办了上百件具有全国及社会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累计办理与指导各类刑事案件8000余件,在工程建设犯罪、涉黑恶犯罪及企业刑事风控领域沉淀了深厚的专业壁垒。
正如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所言:“法律是人类为了防止混乱和任意权力而建立的理性秩序。”成安博士及其领衔的卓安律师事务所,始终将“做刑事风险的管理者、生命自由的捍卫者”作为品牌使命。最好的刑事风控,绝非等危机爆发后再去应对,而是在招投标决策与业务开展的每一个节点,用严谨的刑事法律逻辑帮企业厘清边界、规范流程。刑事法律风控的终极价值,不是教人钻空子、逃避监管,而是帮助建筑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识别风险、纠正偏差,让企业和企业家能够安心承揽项目、安稳经营发展。
结语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竞争,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与市场规则。通过前置的刑事风控与合规化改造,企业才能在复杂的招投标市场中避开罪与非罪的陷阱,实现平稳长久的发展。
【附录】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简介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是一支专为企业家、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及相关组织量身打造的顶级刑事法律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专家组。
该团队由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领衔,依托卓安长期积累的刑事案件经验与质量管理体系,统筹配置具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经历以及企业合规、财税、行业研究等复合背景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团队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前移:在风险发生前帮助客户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刑事风控服务。
【团队成绩】
依托近三十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及累计办理、管理与质控的8000余件刑事案件底蕴,团队擅长从真实案件反向研究风险,深谙公职人员履职环境与企业商业决策。
团队累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00余件(涵盖公职人员、国企管理及重点岗位人员),成安博士亲自承办上百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团队长期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政法机关开展风控培训(累计主讲刑事风控培训500多场,受众覆盖上千名高管和公职人员),并在医药大健康、国企经营、金融投资、建筑工程、财税管理、商业贿赂、数据安全等高监管领域形成了深厚的专项服务经验。
【专家阵容】
团队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汇聚了7位在刑事风控与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法学博士。拥有近三十年刑事诉讼经验,曾受聘或入选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省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总队专家库等专业岗位。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等多部专著。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监察调查程序,重点负责公职人员履职风险和重大危机应对。
魏军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副庭长,具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重点从审判标准和证据评价视角开展重大风险研判。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重点负责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刑事风控、跨区域危机应对及重大项目协同。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重点负责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及西南地区跨区域项目。
邹轶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刑法学硕士,重点负责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税票据风险及企业刑事风控体系建设。
【服务理念】
团队秉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的主张,坚持提供兼具“专业力度与人文温度”的服务。
团队深刻认识到,刑事法律风控绝不是帮助客户逃避监管、掩盖事实或者转移责任,而是帮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识别风险、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在危机发生时及时建立事实、证据、程序和决策秩序。
团队坚持“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让更多企业安稳经营,让更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让刑事法律服务尽可能走在危机之前。
【初心与使命】
“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成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