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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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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47人看过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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