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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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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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么认定分手费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19人看过


所谓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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