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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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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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一小时就身体不舒服,需要赔偿么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22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  姜某甲

被告  赵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7月22日上午,姜某首次与案外人李某为赵某的房屋进行地面平整,除门卫外无他人在场。期间姜某因感到身体不舒服暂停施工,与李某离开工地现场准备乘坐公交车回家,在公交站姜某出现无法说话行走的情况,姜某于当日12:15分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5天后医治无效死亡。涉案施工内容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无具体工期要求,与姜某一同干活的李某称事发当天干活强度不大,姜某在干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后,感觉憋气决定离开。姜某甲起诉

【判决结果】

一、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予原告姜某甲经济补偿10000元;二、驳回原告姜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中姜某仅提供一个多小时劳务就出现身体不适,在住院一段时间后去世,赵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需要分析赵某是否存在过错,经律师对本案中案情证据的分析,法院采纳赵某不存在过错的观点,赔偿1万是出于人道主义。

【本案结语】

是否存在过错是提供劳务者受损的常见争议,己方过错越低能获得的赔偿越多,如果对过错划分把握不好可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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