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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身体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270人看过


在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中,较难处理的是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问题。对于侵害身体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责任。对于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有三种情形:

1、对于侵害身体权,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的,也就是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的财产应当给予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没有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但是造成了精神损害的,例如采取侮辱、殴打、非法搜查等手段侵害他人身体,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对于既造成了财产损失,又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就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当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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