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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如何确定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1696人看过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投票权数依据物业建筑面积确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是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基础和标准,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大,相应也就拥有较多的投票权数,两者之间应保持基本一致;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投票权数,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计算方式是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3、业主大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办法确定业主投票权;

4、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用房等的物业面积不计人总投票权数。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有些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时,只统计了购买住宅物业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而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等其他业主的投票权没有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投票权总数中。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之前,应首先明确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包括哪些物业,然后在这一范围内确定业主身份,最后对已确定身份的业主所拥有的投票权数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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