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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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私人律师 |132人看过


一、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再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与再婚者有关系吗,我国规定这类婚姻的当事人对这类子女有直接的抚养义务。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类相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积极的保护,我国的相关公民也应进行相关的行为措施,保护这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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