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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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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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