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杰律师
戴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带病投保,是保险诈骗吗?

作者:戴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00次举报


在保险理赔时,尤其是当保险公司拒赔时,我们常常会听到带病投保,构成保险诈骗这样的说法。那么这种说法对吗?

什么算是带病投保呢?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它总希望在承保时,被保险人是以一个健康的体质。如果不是健康的体质,那么保险公司希望承保时对这一信息是知情的,这样就可以判断是不是要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再承保。

可实际上,总有一部分被保险人是以一个非健康的体质被承保的。理赔时,这部分人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实投保前存在健康异常的情况,会面临拒赔的风险。不过这很难说是保险诈骗。《保险法》对此是由规定的,具体是: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注意,出现这三种情形,保险公司也不是一律能够拒赔的。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没有虚报的部分还是应当赔付的。

而且,这还未必构成《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情形有:(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由此可见,很难相信即便是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也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


戴杰律师,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保险事务部主任,专业从事人身保险诉讼案件,善于有效解决各类疑难、重大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84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