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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斯维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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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勇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9日|分类:知识产权 |261人看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害商标权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现在各种各样的侵权方式都有,为了自己的权利都应该立即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保护商标防止商标知名度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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