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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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应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3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案件其他没有特殊性,属于服装品牌招商后,品牌商擅自解除了代理合同,从而引发代理商起诉。

该案件最具参考性的就是自然人独资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仍应当承担责任这一实务观点。

本案公司转让股权前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转让股份后仍然是自然人独资企业,两个自然人股东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企业财产,对公司债务都承担了连带责任。

郑章章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执业至今承办过多起专业案件,形成了一专两辅的执业方向。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9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