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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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214人看过

长沙一则劳动争议案例,李某于2012年受雇于某服装厂从事车衣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428日,李某下班后避雨时在车衣机上改自己的衣服突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工伤死亡,索赔120万元,服装厂认为不属于工伤死亡,且没有履行能力,只同意进行人道主义补偿,双方赔偿争议较大,纠纷由此而起。

在掌握相关证据以后连夜组织调解,就本案的定性,通过多轮普法教育和思想工作,终于在当晚12点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一、服装厂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抚恤金、双倍工资等各项款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二、付款方式:协议达成时支付叁万元(¥30000.00),202052日前付清余款叁拾叁万元(¥330000.00)。三、服装厂在2020430日前支付死者生前工资3125元给被申请人。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工伤须经劳动部门认定,因死者家属放弃走工伤认定程序,愿意作一次性调解处理,但本案的定性关系到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适应法律,才能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综合全案证据,作出如下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由此可见,根据上述法律,个体工商户可以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律调整。(二)死者李某是否与衡南县茶市某服装厂形成劳动关系李某于2012年到服装厂做工,虽然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现有证据证明死者李某与服装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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