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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实质债法总则的确立与解释论展开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526人看过


《民法典》有无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若有则其规则体系为何,又如何发展相关解释论,以上为《民法典》在法解释上的重大问题。债法总则有设立的必要性。债法总则在具体债的类型中的适用例外,不构成否定债法总则的理由。《民法典》第118条第2款为我国债法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民法典》第468条是我国实质债法总则的构造枢纽。应当准确识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债法总则规定,构建我国实质债法总则的规则体系,妥当发展“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解释论,并使各种债在我国债法体系中获得充分、合理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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