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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匿名举报 防范恶意举报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消费权益 |489人看过


  匿名举报制度为“吹哨人”消除打击报复风险提供了保障,但也要扎紧诚信的篱笆,防范该制度在执行中可能引发的恶意举报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允许匿名举报,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只要能够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既需要监管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也有赖于经营者内部人员的依法举报。与监管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积极作为相比,作为“吹哨人”的经营者内部人员,更容易发现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其举报的效果自然更佳。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吹哨人”举报可能面临的打击报复风险。特别是实名举报,会让不法商家能够按图索骥地实现对“吹哨人”的打击报复,由此产生了如何保护“吹哨人”不受打击报复的问题。事实上,也正是出于实名举报需承受打击报复风险的焦虑,不少“吹哨人”才对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吹哨人”匿名举报权,无疑是保护其不受打击报复的务实选择。这对激发“吹哨人”举报积极性、推动假冒伪劣商品共治大格局的形成,都大有裨益,应当推广。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吹哨人”的匿名举报亦不例外。如果匿名举报制度设计不够科学严谨,极有可能让一些不诚信的“吹哨人”利用制度漏洞,以匿名举报之名行敲诈之实。此前,监管职能部门之所以不受理匿名举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匿名举报有可能被滥用。尽管允许匿名举报不失为保护“吹哨人”的善举,但也应防止匿名举报制度的剑走偏锋。

  故此,在肯定匿名举报制度保护“吹哨人”的积极意义之余,更要切实扎紧诚信的篱笆,防止该制度在执行中的异化和蜕变。具体而言,应在匿名举报线索和内容的真实性、可查性等方面设计出一套严密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牛栏关不住猫”的制度缝隙,并明确恶意匿名举报的法律后果。同时要健全完善信用惩戒制度,对恶意搞匿名举报的“吹哨人”施以严厉的信用联合惩戒,让其面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沉重代价,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匿名举报制度为“吹哨人”消除打击报复风险提供了保障,但也要扎紧诚信的篱笆,防范该制度在执行中可能引发的恶意举报行为。如此,才能真正让匿名举报回归本身定位属性,行稳致远地释放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净化市场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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