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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当先行 5村民捕捉133只青蛙被刑拘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250人看过

      “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抓青蛙是件犯法的事。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西昌市荞地乡5名村民就因捕捉了133只野生蛙,而被警方刑拘。

    5村民捕捉133只青蛙被刑拘,让一般的农民朋友想不通,“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因为小时候一般的农村孩子都抓过青蛙,没想到会违法。

    事实上,青蛙跟常见的麻雀、壁虎、癞蛤蟆、野鸟等动物一样,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按照《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只要非法捕捉这类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非法捕捉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但这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行不通的。这一现实至少告诉我们,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办事。换言之。执法部门要想达到执法的真正目的,必须从普法教育抓起。当然,保护野生动物也如此。否则,让公民稀里糊涂犯罪,不仅缺乏公平、公正性,还难以达到惩处的教育效果。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也就是说,任何人猎捕野生动物,都应该持证猎捕;否则,违法。这样的法律条款只有通过普法,才能让公民家喻户晓。其次,哪些野生动物属于禁止捕捉的动物,哪些不是,理应通过普法让公民特别是农民知晓。因为一些农民捕捉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被抓后,总是感到很冤枉,如果他们早知道,或许不会干违法之事。比如,曾经因为捕捉癞蛤蟆被警方抓获的朱某问:“抓癞克宝也犯法?”还有某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邓平说:“市民们大多都知道抓青蛙、‘癞克宝’不对,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犯罪。”可见,在公民中特别是农民中及时普法,让公民知道哪些是国家、省级保护动物,哪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很有必要。这不仅是在普及野生动物知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在防范公民犯法,达到法治的最佳效果。

    老实说,对于野生动物,虽说有法律保护,但法律不是万能的,不会包治社会百病,法律执行的最佳效果必须有相应的道德相伴才能生效;如果不通过普法,打下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的道德基础,法律的震慑作用往往会减半。何况,与其等不知情的公民特别是农民随便捕杀野生动物被抓、被判刑,浪费公共司法资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还不如主动出击,定期到农村、街道宣传、普法,让农民、市民知道哪些是受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从而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公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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