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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之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常见误区-深圳离婚律师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29人看过


一、什么是“出轨”?


出轨,由交通术语演变而来,原意是火车偏出原来的轨道,后来逐渐延伸到男女之间的情感,脱离正常的道德轨道,谋求非正当的感情。


出轨包括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很难在法律上定义,通常说的出轨都是指肉体出轨,即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


二、出轨、婚外同居、重婚三者的区别及法律后果。


与出轨经常一起出现的两个词是婚外同居、重婚。


出轨: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


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出轨,通常需要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结婚,以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因此,出轨、同居、重婚这三个词有明显的区别,同居相比较出轨,强调的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发生性行为);重婚相比较同居,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


换言之,重婚和同居必然包含出轨,重婚必然包含同居。


出轨、同居、重婚都侵犯了婚姻法保护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以及夫妻的性权利,且危害性一个比一个重,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逐次加重。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出轨,那么可能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法院因此可以判决离婚。但是一般不会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影响(一般还是五五分)。


如果法院认定婚外同居,那么除了可以判决离婚以外,同居一方还存在婚姻法上的过错,法院因此可以判决少分财产,另外可能会支持受害一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认定重婚,除了产生婚姻法上的婚外同居的后果以外,还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受害一方配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责任。


三、出轨之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常见误区:


1、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法院不会支持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即使有保证书、承诺书等约定一方发生出轨将净身出户。


如果采用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方式,直接对因出轨导致的一方愿意放弃或者赠与相应财产进行财产约定,那么这种协议往往是有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只是普通出轨,法院判决分割共同财产还是按照五五分,除非一方自愿放弃。


2、青春损失费。


有些受害方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只有构成婚外同居、重婚,法院才能判决支付损害赔偿金(通常几万元,几乎很难超过10万元),而不是支付青春损失费。


四、发现配偶出轨之后的正确做法


初次发现配偶出轨后,除了道德层面的声讨,夫妻感情的修复以外,受害一方可以考虑采用适当的法律方式对出轨行为进行惩戒,用保证书、承诺书、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等方式,维护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


前文已述,保证书、承诺书直接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的方式不可取,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保证书、承诺书中约定出轨后应支付损害赔偿费是可以的,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有些案件中约定的损害赔偿费过高,法院有权进行调整。


另外,用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方式,直接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防范未来再次发生出轨,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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