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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一方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410人看过


一则真实案例,男方王某和女方邓某是大学同学,感情不错,2010年在郑州结婚,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又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两人想再买一套学区房,由于受购房政策限制,两人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

2015年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女方没有工作,再次买房只能由男方提供工资流水,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两套房子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所有权。办完离婚后,两人还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男方顺利地买到了学区房,半年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天有不测风云,谁知道复婚后,两人因为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感情破裂,2017年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三套房。

但是女方认为,第一次离婚时双方已经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两套房全部归女方,只有第三套房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男方瞬时感到晴天霹雳一般,说好的假离婚买房,两套房给女方只是为了购买第三套房,怎么就变成女方的呢?

律师说法:

1、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是真离婚,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2、男方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离婚时的约定属于欺诈,要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实践中,由于第一次离婚时双方感情很好,一般不会保存录音录像、书面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况且法院对于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采用的证据标准是很严格的,因此男方无法举证,只能吞下“假离婚”的苦果!

3、律师建议,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就是一份重要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后半生。因此,建议当事人打消假离婚的念头,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重大问题进行处分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以免作茧自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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