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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91人看过

尚在哺乳期的孩子,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常常困扰着大家。

其实法律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两种方法来确定

一、自由协商决定

涉及民商事领域的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进行自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该协议有效。

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离婚是重要的民事行为之一,因此,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可以由男女双方自由协商来确定。

 

二、由法院判决决定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像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判决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一)随母方生活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随父方生活

母方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不尽抚养义务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母方有其他原因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母方失踪,父方起诉离婚的。

(三)轮流抚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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