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工伤赔偿 |310人看过

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100%)到第X(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可见,关于交通事故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了,是要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去做。所以说如果我们生活中发生了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合理的规划好时间的问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