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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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算法

发布者:刘庆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131人看过

一、《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加班。

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实际支付

计算公式

工作日延长加班工资

150%

150%

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

200%

200%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300%

400%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400%

未休年假工资

200%

300%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

注:月计薪天数:(全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

三、加班费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还是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工作日延长加班可以累计后进行补休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明确规定延时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安排补休没有法律依据。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吗?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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