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加班。
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 实际支付 | 计算公式 | |
工作日延长加班工资 | 150% | 150% | 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 |
休息日加班工资 | 200% | 200% |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300% | 400% |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400% |
未休年假工资 | 200% | 300% | 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 |
注:月计薪天数:(全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
三、加班费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还是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工作日延长加班可以累计后进行补休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明确规定延时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安排补休没有法律依据。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吗?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