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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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严守诉讼时效,胜诉权的保障

作者:王伟栋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9次举报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通俗来讲,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权利不用,过期做废”。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法院仍会受理。但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个人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法院不得主动释明或援用诉讼时效规定,法院径行判决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

 

举例

     2015年7月3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两个月之后还清。2015年9月4日,乙未如期还款,甲本应在2017年9月4日之前要求乙还款,但甲碍于双方的朋友关系一直未进行催讨。2017年10月4日,甲方才要求乙还款,但乙以身上没钱推脱。无奈,甲以双方存在借条及转账凭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      法院径行判决的话,有两种情况:
     一、乙诚实守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还款。    
     二、乙不愿还款,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只能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笔者点评:根据本案,丧失胜诉权可理解为即使甲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乙确实向甲借款10万元,但甲能否胜诉却只能完全取决于乙是否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2017年9月30日之前,我国诉讼时效分为两种:
     短期诉讼时效: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适用情形: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普通诉讼时效:2年(《民法通则》第135条)
     适用情形:除短期诉讼时效四种情形外。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在诉讼时效分类前,我加了时间限制条件,这是因为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改,有关诉讼时效期间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短期诉讼时效及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而新的法律的出台必须涉及到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诉讼时效的衔接

 

     《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均属于基本法,属于同一位阶的效力等级,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 总则》施行后短期、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民法通则》颁布后,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牵扯到新旧法对于诉讼时效不同的规定如何衔接的问题。

     根据《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明确对上述问题予以解答:

     普通诉讼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权利人之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不因《民法总则》的施行而变更;尚未超过二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短期诉讼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权利人之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自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不因《民法总则》的施行而变更;尚未超过一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简而言之,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则仍使用《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一年、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未过,则不再有短期、普通诉讼时效之分,自动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举例

 

案例一:2015年7月29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两个月之后还清。2015年9月29日借款到期,但乙未如期还款,甲碍于双方的朋友关系一直未进行催讨。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正好超过两年,则适用旧法两年的诉讼时效,故甲提起诉讼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甲最迟应该在2017年9月29日之前提起诉讼,否则丧失胜诉权。

 

案例二:2015年7月30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两个月之后还清。2015年9月30日借款到期,但乙未如期还款,甲碍于双方的朋友关系一直未进行催讨。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正好满两年、未超过两年,则适用新法三年的诉讼时效,故甲则甲最迟可以在2018年10月1日前提起诉讼。

 

笔者点评:

一日之差,诉讼时效期间就相差一年

 

编者按

 

虽然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目前绝大部分纠纷都是权利人基于请求权提起的诉讼,故一般都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而诉讼时效是否过期将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合理主张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所以权利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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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栋律师,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合同、人身侵权案件)、刑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