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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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对借款不知情的配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改判)

发布者:王伟栋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7日 3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末,雷XX收到法院寄来一审判决书,判决雷XX应就简XX欠付刘XX的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后雷XX找到我称虽然债务发生在其与简XX结婚关系存续期间,但其对该债务并不清楚,现双方早已离婚,希望能上诉改判其不承担还款责任。之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雷XX委托我作为其上诉事宜的代理律师。

律师观点:

1、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雷XX未在借条中签名确认,对借款的真实性难以确认;2、借款用途不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为生意需要,但简XX为公司职员,完全系简XX虚构名目所借;

3、借款发生时,双方已分居,借款发生后几个月内,双方便已离婚,不存在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借款的可能;

4、雷XX本身有稳定的工作,也无小孩老人需要抚养,没有借款的必要;

5、通过对比雷XX、简XX的收入,收入与负债不匹配,显然借款金额超出其夫妻日常生活所需;

6、刘XX本意是借给简XX,否则其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让雷XX签名确认,显然其要求雷XX承担还款责任,纯粹是为增加债务主体;

7、一审判决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解释所确立的共债共签原则相违背。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观点,改判雷XX不承担还款责任,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未举债方因配偶而无辜负债在现实中时常发生,遇到这种事时一定不要逃避,而是应积极应诉,相信律师专业能力,律师越早介入有助于取得较好的案件效果,如指望二审改判难度会更困难!

王伟栋律师,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合同、人身侵权案件)、刑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